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添加日期:2021年01月19日
为增强我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所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各业务部负责人均负有对律师及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教育、检查的责任。
二、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相关思想教育活动,提高律师诚信服务意识。结合全所从业人员工作中易发生的违规问题或外所律师的违法事件,及时进行专题教育,防患未然。
三、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实现对全所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与有效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信息反馈工作,掌握律师遵守法纪的真实动态。
四、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保持警觉,狠抓不良苗头。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全所人员加强思想品德修养,防微杜渐,不断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意识。
五、律师在办理业务中,如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指正,督促其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我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六、组织全体律师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专项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整顿活动。
七、每年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检查活动,一般在半年或年终总结时进行,自我检查,组织点评。
八、对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表现突出的,由所里提出表彰、奖励,其中特别优秀的,报上级机关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