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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装订规范

 添加日期:2021年01月19日 

为了统一卷宗装订样式,提高卷宗装订质量,便于档案管理,经所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标准。

1、卷皮、卷底、卷脊

1)卷皮、卷底、卷脊使用我所统一购置的纸张。卷皮和卷脊按照统一的格式、字体、字号打印(详见我所QQ群“共享”→“卷宗”)。

2)卷宗编号以所函编号为准。一份委托合同装订成一册,但一份委托合同经过两个以上诉讼阶段的,原则上一个阶段装订成一册。

3)卷皮 “管辖法院”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可以自行调整。裁判结果写“调解”或“判决”等。

4)卷脊写法:  年度、案卷号、共  册、第  册。

5)装订要求四孔,四孔之间的距离为60mm,孔至卷脊距离为15mm,上下两孔至上下边缘距离为58mm,用统一的线绳结扎。卷脊在卷面及卷底的宽度均为25mm,用胶水粘卷脊。在粘接处加盖律师印章。

2、目录

目录按照文书样本的格式和字号打印。

3、装订顺序按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执行,详见我所网站“东亚文化”→“制度建设”→《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4、因特殊情况没有《收费凭证》的,应当有书面说明。

5、风险代理的,要有集体讨论意见。

6、没有《出庭通知书》的,制作说明,写明何时接到电话通知。

卷宗末页要按照文书样本打印《案件结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