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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诚信档案制度

 添加日期:2021年01月19日 

为了树立我所律师良好的诚信形象,防止损害律师声誉的问题发生,营造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健康氛围,打造公平的律师行业竞争环境,建立诚信考核机制,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文件制订本制度。

1、明确律师诚信档案考核的组织分工及责任。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由律师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组负责对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每月有教育,每季有检查,年底有考评。

2、对我所每位律师建立诚信档案,及时收集当事人及法律顾问单位的反馈意见,如实记录律师受到表彰、奖励或者被投诉、处分的情况,以及各种能反映律师诚信状况的有关资料。当律师调转时,供接收用人的单位参考。

3、律师诚信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建立与保管。各业务部部长负责督促本业务部律师在办理接受委托手续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表》,有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应在每年第四季度主动向有关单位发放该表。律师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组应当适时了解该表的发放及反馈情况。

4、律师诚信档案的内容务必准确、可靠。尤其涉及律师被投诉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在有确实充分证据并由组织做出处理决定的情况下,方可将有关资料归档。

           5、每年年终,对我所律师诚信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凡在诚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酌情予以表彰、奖励;在诚信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则予以适当的批评教育。